晴時多雲

視為農地案件9月起將大清查 查獲未作農用或未限期恢復 再移轉時須課土增稅

2025/08/21 09:30文/記者林耀文

視為農地案件各地稅務局將陸續進行大清查,如有未作農業使用情形,所有權人務必要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否則即使取得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該筆土地再移轉時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視為農地案件各地稅務局將陸續進行大清查,如有未作農業使用情形,所有權人務必要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否則即使取得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該筆土地再移轉時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農地地主注意了,視為農地案件各地稅務機關將陸續展開大清查動作!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將從9月起,針對原核准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視為農地)案件進行清查,如有未作農業使用情形,所有權人務必要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否則即使取得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該筆土地再移轉時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稅局說明,農業用地因都市計畫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在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或是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在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若仍繼續作農業使用,在移轉給自然人時,可檢附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專家提醒,土地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稽徵機關予以列管是否繼續作農業使用,如有經稽徵機關查獲未作農業使用情形,應在通知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且不得再次違規,否則將來再次移轉時,縱使取得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亦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未作農業使用違規情形,於配偶間相互贈與時,該違規情形必須合併計算,請土地承受人特別注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免費訂閱《自由體育》電子報

熱門賽事、球星動態不漏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本日最多瀏覽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