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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一次收取多年租金 「乖乖報稅」反遭認逃漏稅 慘罰2倍罰金

2025/08/22 07:43文/記者朱語蕎

房東一次收取多年租金,仍要以收租當年全額租金,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房東一次收取多年租金,仍要以收租當年全額租金,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不少房東會一次收取整年房租,並給予房客相對優惠租金,但國稅局提醒,若房東一次收取1~3年租金,雖是預收未來每月租金,但仍需要在實際收取當年,全額列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租房屋,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租賃所得,房東如向房客一次收取數年租金,依財政部財稅第39920號令規定,應於「實際取得所得年度」將租賃所得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舉例,甲君於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將其房屋出租於乙君,乙君於2023年1月1日以現金一次支付2年租金,共120萬元,但甲君於申報202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僅申報該年度之租金收入60萬元,其餘預收2024年度的租金收入60萬元則漏未申報,經國稅局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呼籲,綜合所得稅之課徵,是以收付實現為原則,房東一次全額收取數年之租金,應於實際取得年度將租賃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民眾如有漏未申報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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