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買賣屋要先花錢公證 業者有話要說

2017/02/20 12:51文/記者葉思含

日後買賣房屋契約須先找公證人公證,額外繳交公證費用。

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陸續召開,其中「買賣房屋契約,須先找公證人公證」與民眾權益最相關而受矚目,此政策可減少糾紛避免日後爆發官司,降低相關訴訟數量,但也會增加買賣交易成本,預估依照房屋交易價,將支出數千到萬元不等費用,房市業者各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多一層保障並非壞事,但多數表示這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針對此案,京城建設發言人周敬恆說,買賣房屋之間有第三方提供多一層保障,對此樂觀其成,不過多數業者卻認為多此一舉,房仲公會全聯會更直接批評「脫褲子放屁」。

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暨全球不動產流通協會理事長李同榮認為,此法與現行經紀人不動產管理條例、地政士法規範重曡,徒增交易成本,也抹煞現有經紀人與地政士功能,建議非經紀業仲介之不動產交易,應強制公證,才能真正減少房產交易糾紛。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則認為,目前買賣屋制度已相當完備,且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已經有不少枝節費用產生,包括仲介服務費、履約保證費用、代書費,以及一些稅費,未來若需公證人公證,勢必額外加重買賣雙方負擔,建議若推行公證人制度,可採由買賣雙方依照自行需求加以選擇,或是對於可能延伸較多糾紛的瑕疵房屋,再採行這類公證人制度,同樣可達政府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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