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過年前將結婚 家長想幫忙買新房 專家:選擇這種跨年度贈與模式最有利
父母每年除各自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外,於子女結婚時,還可以各自贈與子女財物100萬元,無須課徵贈與稅;該「婚嫁時」,實務上以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內認定。
小帥與相戀多年的女友小美,即將在明年初農曆過年前完婚,心疼兒子的老爸與老媽,打算幫忙買一棟房子當作小倆口的新房。專家建議,小帥父母可選擇跨年度贈與模式,最高贈與免稅金額可達1176萬元,若是小美的爸媽也能比照辦理,小倆口結婚時,來自父母雙方跨年度贈與金額高達2352萬元,均可免徵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可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說父母每年除各自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外,於子女結婚時,還可以各自贈與子女財物100萬元,無須課徵贈與稅;該「婚嫁時」,實務上以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內認定。
舉例來說,小帥與小美將於115年1月結婚,若小帥的爸媽114年度無其他贈與,可於114年底前各自贈與小帥244萬元,並於115年1月小帥結婚時,再各自贈與344萬元(一般贈與244萬元+婚嫁贈與100萬元)。
在「跨年度」贈與安排下,小帥的爸媽贈與金額共1176萬元(免稅額244萬元×2個年度×父母2人+婚嫁贈與100萬元×父母2人),無須繳納贈與稅;若小美的爸媽也比照辦理,小倆口結婚時來自父母雙方跨年度贈與金額更可達2352萬元,而且,都可免徵贈與稅!
稅務專家提醒,父母各自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若超過344萬元者,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檢附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贈與契約書、資金證明(如存摺或定期存單影本等)及子女結婚登記戶籍資料,辦理贈與稅申報。
市調顯示,若小帥與小美受贈與獲得雙方家長的資金達1176萬元時,當前可購買仁武、楠梓、三民區一帶的標準2房新成屋附帶一機械車位;若受贈與資金達到2352萬元時,可升等選擇凹仔底、美術館園區或高鐵左營站區的40坪新大樓3房附帶一平面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