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實施 南市高達5.2萬戶適用3.2%非自住房屋稅率 民眾盼修法降稅
房屋稅新制實施後,台南市有98.38%約59.8萬的人持有3戶以下房屋,不受房屋稅新制影響,但仍有5.2萬戶因非自願性因素,房屋所有人無法遷入戶籍,導致須適用3.2%非自住房屋的稅率。
根據統計,房屋稅新制從今年5月實施後,台南市有98.38%約59.8萬的人持有3戶以下房屋,不受房屋稅新制影響,但仍有5.2萬戶因非自願性因素,房屋所有人無法遷入戶籍,導致須適用3.2%非自住房屋的稅率。南市府財稅局指出,針對不少民眾反映的非自願因素,已透過多元溝通管道多次向財政部反映應考量戶籍設立問題,將朝建議中央修法方向努力,以降低衝擊。
針對房屋稅新制首次開徵的問題,為讓市民充分知悉新制重點,以維護自身權益,南市府財稅局在公聽會上直接解答問題,並就戶籍要件所遭遇的困難說明市府的應對措施,尤其是自住房屋因單身、工作、農漁保、房屋受災拆遷、家暴防治及身障車輛減免等非自願性原因而無法設立戶籍者,財稅局針對此一現象,已透過多元溝通管道向中央反映。
統計南市有98.38%約59.8萬的人持有3戶以下房屋,不受房屋稅新制影響,可享有1.0~1.2%的稅率。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從今年的統計數據發現,有5.2萬戶因非自願性因素,房屋所有人無法遷入戶籍,導致須適用3.2%非自住房屋的稅率。 目前房屋稅新制實施後,也有不少民眾認為多屋族因經濟能力較佳,若因持有較多房屋而多繳稅,應無疑義;若想節稅只要釋出多餘房屋出租或出售,就具有平抑房價的效果。
財稅局強調,房屋稅2.0新制主要問題在於有5.2萬戶因單身、工作、農(漁)保、房屋受災(拆遷)、家暴防治及身障車輛減免等非自願性因素,房屋所有人無法遷入戶籍,導致須適用3.2%非自住房屋的稅率。然而解決問題的方法不只一種,可透過建議中央修正房屋稅條例,取消自住房屋須設戶籍規定,或採單一稅率2%等方法解決,不應該因為戶籍問題而全面調降非自住房屋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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