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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農地大清查!「工業區農地」未農用 再脫手恐「事情大條」

2025/09/11 07:45文/記者朱語蕎

出售「視為農地」欲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檢附相關證明,並維持農用。(資料照)出售「視為農地」欲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檢附相關證明,並維持農用。(資料照)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正對取得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視為農地)案件辦理清查作業。
稅務局說明,新竹縣的「視為農地」大多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土地在變更編定前原本大多為農業用地,雖已編定為「工業區」,但細部計畫未完成,未能依變更後計畫使用,而仍作農業使用。
稅務局提醒,在出售該類土地時若要申請「視為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檢附竹東鎮公所核發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及新竹縣政府農業處核發之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產業發展處核發之「土地加註都市計畫管制內容證明函」等資料以供審查。
稅務局表示,取得此類經核准視為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應維持作農業使用;如經清查發現有未作農業使用,該局將發函請土地所有權人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並在期限後辦理複勘,若未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之後再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一律依法列入管制,將來要移轉土地時,縱使取得「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也不能再享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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