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房產免課贈與稅 注意未這樣做 預售屋就無法移轉

2025/09/11 20:55文/記者林耀文

配偶相互贈與房產免課贈與稅,但必須先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證明書後才得以移轉。配偶相互贈與房產免課贈與稅,但必須先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證明書後才得以移轉。

小王體貼老婆,聽朋友說配偶相互贈與房產免課贈與稅,因此就將去年購買的高雄市區一戶預售小宅贈與老婆,但日前建設公司卻通知他,必須先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證明書後才予以移轉,小王感到相當困惑,法令不是規定夫妻間贈與房產是不計入贈與課稅,這樣為何還要申報呢?

對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有關預售屋轉讓,是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於2023年7月1日後簽約者,原則禁止換約轉售,除非轉售對象符合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旁系血親,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特殊情況,因此小王要轉讓預售屋給配偶,是符合可換約的規定。

另外,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小王想要轉讓預售屋給老婆雖不用課徵贈與稅,但需辦理贈與稅申報,國稅局才能依申報資料核發「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供其辦理預售屋移轉。

該局進一步說明,無償轉讓預售屋申報贈與稅時,應檢附文件包括贈與契約書、贈與雙方身分證明、預售屋權利移轉讓渡書、預售屋權利價值憑證(建設公司發票、分期付款表等)及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等,辦理方式可至各地區國稅局臨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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