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夫妻贈與房產忽略「這步驟」 出售多繳增值稅90萬

2025/09/12 11:28文/記者朱語蕎

前次移轉年分不同,會讓土地增值金額也有所差異。(資料照)前次移轉年分不同,會讓土地增值金額也有所差異。(資料照)
房屋買賣過程中,除了新制的房地合一稅外,賣方負擔最重的就是土地增值稅,而且持有期間越久,土地增值稅越高。土地公告現值每年1月1日調整一次,取得所有權的時間點稱為前次移轉,出售當期的土地公告現值稱為移轉現值,兩者之間的價差就是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依據。所以,持有期間越久,土地增值稅就越高,就是這個原因。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到,一名個案的房地產在1987年間取得所有權,2014年間透過夫妻贈與將該不動產贈與登記給太太,因為夫妻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他的土地前次移轉現值,仍記載在1987年的時間,2025年出售不動產時,土地增值稅必須從1987年計算至2025年,將土地增值稅一併繳納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而個案的先生在2014年底往生,2014年7月間就先將該不動產贈與給了太太,因為是往生前2年內的夫妻贈與,這個不動產必須計入先生的遺產稅中申報,由於遺產稅免稅額高達1333萬元,該不動產現值及其他現金合計並沒有超過免稅額,所以不需要繳納遺產稅,因為先生生前已經完成夫妻贈與的登記,因此全家人早已經忘了當初有申報遺產稅這件事。
因為全家常年居住在南部,這個房屋就於日前賣給了第三人,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增值稅應從1987年計算到2015年?還是該從2014年計算到2025年?鄭文在說,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有近26萬元的落差,如果是一般稅率差額更高達近90萬元,該如何主張權利?
鄭文在說,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被繼承人之配偶.....」
也就是說,當初雖然沒有繳納遺產稅,但是該夫妻贈與的房屋,已經納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即使遺產稅免稅,依法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應該是先生往生的2014年,而非原始買屋時的1987年。

為此,必須檢附當年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及申請人身份證影本及印章,到土地所有權管轄的地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前次移轉現值後,再通知土地增值稅的管轄稅捐處辦理核發土地增值稅單。
鄭文在提醒,除了不動產夫妻贈與,信託財產、二親等的主張買賣或是其他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對於民法第1138條的繼承人所為的贈與登記,都可能有納入遺產總額計算課徵遺產稅,而可以主張調高土地前次移轉現值,少繳土地增值稅的情事。
有類似的情況,要在取得遺產稅證明或完稅證明時,就向地政事務所提出變更前次移轉申請,或是在出售不動產前,回想一下,如有上述情形,可告訴承辦的地政士,將可以省下一大的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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