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稅有撇步!牢記這二個日期 更有機會節省地價稅
每年8月31日是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每年9月22日為地價稅「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地申請截止日」,牢記這二個日期,節省地價稅的機會更高!
民眾想要省稅注意了!新購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應於地上房屋辦妥戶籍登記,並向土地所在稅務局申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可較一般用地稅率節省至少4倍以上的稅額。但是在什麼時間完成過戶及辦理申請是決定自當年度或次年開始繳稅及適用特別稅率的重要關鍵。稅務專家提醒,牢記這二個日期,節省地價稅的機會更高!
南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每年8月31日是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即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不論持有期間長短,應負擔全年度之地價稅。另每年9月22日為地價稅「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地申請截止日」,如符合自用住宅或巷道、騎樓等特別稅率或減免稅用地條件者,務必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才可自申請當年度開始適用。
例如,A小姐於今年7月與B先生訂約購買房地,並於今年8月26日完成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A小姐即應繳納今年全年地價稅;反之,若於9月1日才完成登記,當年地價稅則由原所有權人B先生繳納。另若其房地係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居住並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只要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即可全部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2‰),較一般用地稅率(最低10 ‰),差額至少4倍喔!
稅務專家提醒,地價稅減免及適用特別稅率是以申請為要件,符合條件者必須提出申請才可適用,申請截止日為每年9月22日,符合條件者,早申請早安心。如前已核定,而用途、所有權人及持分面積未變更者,以後免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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