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搬戶籍恐多繳數萬稅 納保官提醒別失了優惠
 戶籍登記不僅影響房屋稅、地價稅等多項租稅優惠,也常作為政府各項補助與福利的依據。(圖/資料照,內政部提供)
戶籍登記不僅影響房屋稅、地價稅等多項租稅優惠,也常作為政府各項補助與福利的依據。(圖/資料照,內政部提供)
戶籍登記不僅影響房屋稅、地價稅等多項租稅優惠,也常作為政府各項補助與福利的依據。民眾在辦理戶籍遷移前,務必全面評估,以免一時疏忽而喪失原有權益。
新北市稅捐處納保官指出,房屋稅及地價稅分別於每年5月及11月開徵,若欲申請自住(用)優惠稅率,須於每年3月22日及9月22日以前,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遷入登記。以新北市為例,自住房屋稅率為1%或1.2%、非自住為3.2%至4.8%;地價稅自用稅率為2‰、一般稅率10‰至55‰,適用優惠稅率可替民眾節省不少荷包。
納保官表示,新北市有戶政跨機關通報服務,民眾遷入戶籍時,可一併申請房屋稅、地價稅自住(用)稅率,簡便又快速。民眾在適用自住(用)稅率後,戶籍遷出或因設籍人死亡等原因除戶形成空戶,稅捐機關將依規定改課並補稅。俟後戶籍再行遷回,應重新申請,始得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
納保官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也有重購地5年內不可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的規定,若將戶籍遷出,一定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在重購地戶籍內,避免形成空戶,否則稅捐機關將追繳已退還的稅款,影響金額少則數千到數萬元,多則亦有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以上,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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