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到「畸零地」別高興太早!「3限制」恐不能蓋房子
畸零地面積過小或深寬度不足,恐不能蓋房子。(資料照)
不少人繼承或分割而來的土地面積太小且不規則,到底未來能不能蓋房子?苗栗縣建管科表示,土地面積很小或不規則,很可能屬於「畸零地」,這種土地通常是因為分割、繼承、都市計畫調整或重劃等原因,導致土地的面積、寬度或深度不符合建築法規定的最低標準。
依據「苗栗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判斷一塊土地是否為畸零地,會從鄰接道路邊界線開始,檢討土地的寬度與深度,如果不足,就被認定為畸零地。一般來說畸零地無法單獨申請建築執照,也就不能單獨蓋房子。主要原因在於其面積、寬度或深度未達建築法及該縣自治條例的最小標準。
那如何才能蓋房子呢?依據《建築法》第 44 條規定,如果能與鄰地協議合併,讓合併後的土地達到最小建築基地標準,就可以用來蓋房子。若鄰地為公有土地,則需取得縣府核發的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若鄰地為私人土地,則須雙方協調。
建管科建議,辦理畸零地相關事宜,務必先確認相關法規,以避免未來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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