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貸令卡死貸款 買房能不能解約?真相恐讓人失望
央行並非消費糾紛裁決機構,真正能決定爭議結果的是法院判決。(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央行總裁楊金龍日前引述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出,若因「不可歸責於雙方」因素致貸款不足,差額在三成以內者,買方得分期清償;超過三成者,買賣雙方可解除契約,且賣方不得收取違約金,此一說法引起部分民眾關注,並詢問是否可援此作為退戶依據。
觀察在司法實務,法官見解就存在差異,像是今年苗栗地方法院一件判決中,原告蔡姓女子主張因政府限貸政策無法貸款,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事由,進而要求解除契約並返還價金,但法院認為,買方本就應審慎評估自身財力與貸款可行性,且原告未能舉證貸款不足確為限貸所致,因此判決敗訴。
實際上央行並非消費糾紛裁決機構,總裁見解不具強制力,真正能決定爭議結果的是法院判決,是否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仍需透過訴訟,雙方提出證據攻防,最後由法官裁量。
此外,個案情形各有不同,消費者若主張限貸令屬於「不可歸責」因素,建商未必會同意,最終可能走上司法途徑,進入法院後,消費者仍需負舉證責任,必須提出充分證據證明貸款不足確實源於限貸措施,否則不易獲得支持。
雖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確實規範「不可歸責於雙方」的處理方式,包括差額三成內由買方分期清償、超過三成得以不同方式分攤或解除契約,但重點在於條款中的「得」字,代表雙方可選擇不同處理方式,實務上,建商多半不會選擇解除契約方案,因此消費者未必能依此要求無償退戶。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提醒消費者,限貸令確實可能造成購屋資金落差,但若未在契約中載明解除條件,或未能舉證與政策直接相關,想要無償解約恐怕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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