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政府政策樂當包租代管房東 卻忘了這個管制期 慘遭追繳大筆土增稅真冤枉!

2025/10/01 22:25文/記者林耀文

重購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須持續作為自用住宅使用,若期間內發生遷出戶籍、再次移轉(含配偶贈與)、營業、出租(無論一般出租、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情形,將依法追回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重購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須持續作為自用住宅使用,若期間內發生遷出戶籍、再次移轉(含配偶贈與)、營業、出租(無論一般出租、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情形,將依法追回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小王因為工作需北上並遷居至外地,為響應政府推動包租代管社宅政策,小王乾脆想當包租公,因此將名下位於高雄市區原已核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之房地出租,但小王日前卻收到稅捐機關寄來的追繳土地增值稅稅單,心中滿是疑問,趕緊向稅捐人員詢問,一問之下,原來小王他早已將重購退稅管制期5年這件事忘得一乾二淨,直呼冤枉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時,應追繳原退還稅款。因此,經核准退稅後,重購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須持續作為自用住宅使用,若期間內發生遷出戶籍、再次移轉(含配偶贈與)、營業、出租(無論一般出租、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情形,將依法追回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稅務專家也提醒,凡是申辦重購退稅經核准的納稅人,仍應等5年管制期間過後再行租售考量,以免壞了節稅計畫也傷了荷包!

另外,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除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外,須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情形。由於租賃資料勾稽有時間落差,針對申請經核准適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按10%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稅務局均於每年9月至11月辦理清查。

如發現一生一次案件於出售前1年內,及一生一屋案件於出售前5年內有出租或營業情形,會依房屋出租或營業情形核算應核課之稅額,追繳原優惠的土地增值稅款差額。提醒民眾土地移轉時,對有無租賃情形申明書要如實說明,避免造成事後被追繳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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