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心換不到繼承權!長媳照顧婆婆竟「一文不值」地政士嘆:現實太殘酷
《民法》規定媳婦並無繼承權,專家建議可透過生前贈與、遺囑或是信託等方式移轉。(資料照)
傳統社會中,媳婦總是擔負起照顧公婆的責任,但孝順奉養公婆,到頭來可能一場空。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到,日前遇到一個個案,老母親剛剛往生,父親早已離世,母親共生下3名兒子,老大、老二數年前相繼離世,只剩下老三還在世,老大婚後無子女,獨留妻子在世,老二婚後有1子。
在母親往生後,共遺有2間房屋及一部分存款,當繼承發生時,問題就來了。老三希望能一人獨得所有遺產,但鄭文在表示,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鄭文在解釋,因為老大沒有小孩,又比母親早逝,所以遺產會由老二的小孩及老三取得,老二雖然也比母親早逝,但因為遺有小孩及配偶,雖然他的配偶無繼承權,但仍會由他的小孩代位繼承,
鄭文在說,可悲的是,老大因為沒有子嗣,長媳也沒有繼承權,即便母親生病期間,長媳也跟著輪流照料婆婆,但在婆婆往生後依然「一文不值」,
鄭文在表示,這案例值得討論的是,對於這位沒有子嗣的長媳,公婆們是否該給與適當的保障?如果能透過生前贈與、遺囑或是信託等方式,將其財產或是身後遺產適時給予這個長媳保障,讓她的孝心得到報償,否則類似這樣的案例,老三堅持要繼承母親所有的遺產,老二有小孩所以得到民法應繼分的保障,但是老大的遺孀卻會一無所有,對於無法生育的夫妻,是最大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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