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屋族繼承房產恐多繳4倍稅?竹科媽「這樣做」自住稅率全拿到
多屋族繼承共有房產,若能妥善規劃,也能省下房屋稅金。(資料照)
多屋族房屋稅率高,在面臨繼承共有房屋時,恐加重負擔,稅務局表示,多屋族若能妥善規劃戶籍設立方式,也可有效降低房屋稅負擔,像是善用直系尊親屬的戶籍設立,讓所有繼承人皆能享有自住優惠稅率。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於今年5月首次開徵,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調高為2.6%至4.8%,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
為鼓勵房屋出租有效利用,及兼顧繼承共有房屋取得使用共識困難,致非自願性空置,可適用1.5%至2.4%較優惠稅率,相較於自住住家用稅率,仍有2倍的差距。因此,多屋族應提前進行租稅規劃,尤其是繼承共有房屋,才能減輕租稅負擔。
稅務局舉例,竹科王媽媽與2位女兒今年共同繼承了王先生金山街房屋,3人各持分3分之1,但王媽媽與大女兒已分別於光復路及關新路各自持有1間自住房屋,因此苦惱該如何規劃,才能讓3間房屋均能適用自住稅率。
依規定,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稅務局因此建議王媽媽,將自己的戶籍遷入繼承的金山街房屋,而小女兒的戶籍遷至其光復路房屋,如此一來,3戶房屋都可享有自住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自住房屋」係指個人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條件,可享有1.2%自住稅率。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還能享有1%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將按2.6%至4.8%的稅率課徵房屋稅,與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最大相差4倍之多,提醒民眾務必於2026年3月23日完成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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