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便宜反被坑!買法拍屋忘了這件事恐慘賠1萬5

2025/10/16 23:09文/記者張瀞勻

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資料照)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資料照)

吳小姐日前致電詢問,自己近日於法院標購取得法拍屋,是否能直接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登記?對此,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別急著辦過戶!

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民眾透過法院標購房屋,性質上屬於買賣行為,拍定人自領得法院核發的「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取得建物所有權。不論該房屋是否已於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都應在收到權利移轉證書的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完成契稅申報,以免影響後續過戶流程。

該局進一步指出,法院拍賣案件可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或「標購價格」擇低申報,並按6%的稅率核課契稅。不過,若未依期限申報,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不得超過1萬5,000元。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購得法拍屋後,應留意申報期限與文件完整性,確保稅務程序順利完成,避免因延誤申報而遭罰,影響權利登記與過戶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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