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共同繼承老爸3間房 弟弟忘了這樣做 房屋稅就要多繳了!
注意了!繼承取得屬於持分共有或公同共有房屋,亦需符合自住規定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若未辦戶籍登記則按繼承共有稅率1.5%課徵房屋稅。
大華與小華兄弟倆今年初繼承老爸位於嘉義的3間舊屋,倆兄弟並未分割遺產,但哥哥大華在其中一戶自住且遷入戶籍,但弟弟小華卻並未遷入戶籍,沒想到日前收到房屋稅單,哥哥可適用自住1.2%優惠房屋稅率,弟弟卻被課1.5%房屋稅,讓弟弟心生不平,莫非是較「細漢」反而要負擔較高房屋稅?趕緊向稅務人員詢問,才發現遷入戶籍與否,也攸關能否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對此,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為所有房屋辦理戶籍登記,該房屋且無出租或營業狀況,才可適用自住用稅率(1.0%或1.2%)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說明,若未辦戶籍登記,則按非自住稅率核課,但如果是繼承取得屬於持分共有或公同共有房屋,亦需符合自住規定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若未辦戶籍登記則按繼承共有稅率1.5%課徵房屋稅。
舉例說明,哥哥與弟弟共同繼承(持分共有)父親所遺留之3間房屋(A屋應課房屋稅,B、C屋為免稅房屋),A房屋僅哥哥遷入戶籍,因此哥哥持分部分的房屋稅可按1.2%稅率核課,但弟弟未在A屋辦理戶籍登記,原應按非自住用稅率2.6%核課房屋稅,但因為該屋屬於繼承取得且為持分共有房屋,因此可按繼承取得共有房屋,以1.5%稅率課徵房屋稅。
另外,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即使房子已自住並未營業,卻仍被稅捐單位認定,須採營業用稅率課徵高額房屋稅。 南市府財政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認定課稅,如實際供營業使用,不論是否有營業登記,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已向國稅局辦竣停業、註銷或遷出之登記,應將現場整理為可供住家使用之樣貌,方可申請變更為住家用稅率課稅,若現場仍放置營業相關機械、器材或存貨,均認屬供營業使用,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