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訂10萬買「京城森遠」店面 建商悔約判賠2822萬 京城:太離譜!將上訴

2025/11/14 15:35文/記者林耀文

屋齡2年位於橋新七路的「京城森遠」大樓社區,總戶數達506戶,其中一戶店面預售時,買家下訂10萬元後,與開發商京成建設買賣糾紛,二審高院高分院判決建商有過失,須賠償2822萬元,可上訴,引起建築業界高度關注。(圖:翻攝Google Maps)屋齡2年位於橋新七路的「京城森遠」大樓社區,總戶數達506戶,其中一戶店面預售時,買家下訂10萬元後,與開發商京成建設買賣糾紛,二審高院高分院判決建商有過失,須賠償2822萬元,可上訴,引起建築業界高度關注。(圖:翻攝Google Maps)

高市曾女於108年看好橋頭新市鎮發展,鎖定京城集團旗下京成建設推出的「京城森遠」大樓預售屋店面,談妥1810萬元並下定金10萬元後,京成反悔並以4452萬元轉售他人,被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毀約,判決賠償2822萬元。

對此,京城建設發言人周敬恆指出,以房屋交易慣例,買賣雙方簽訂契約後,任何一方反悔,將賠償對方最高15%的違約賠償金,下定10萬判賠2822萬也不符比例原則,判例若成恐將天下大亂,公司也將考慮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原告曾女指出,京成建設公司在橋頭新市鎮推出「京城森遠」預售屋大樓,由代銷公司負責銷售。2019年7月間,她以2萬元定金,預購其中店面S1,對方承諾保留第1順位優先購買權利。後經公司林姓經理向建設董事長的特助爭取後,同意以1810萬元出售,她當場付訂金10萬元。 但曾女欲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建設公司竟反悔不認帳,恐因當時台積電到橋頭設廠利多消息所致,甚至在房屋蓋好後,以4452萬元轉售他人,導致她損失2822萬元,因此提告求償。

被告京成建設則向法官說明,兩造就房地買賣價金具體付款方式、契約簽訂日期及有關其他費用之負擔、貸款、交屋約定、違約等均未合意,買賣契約無從成立。況且,預訂單上並有註明「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否則已繳價金無息退還」、「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始可售出,如不同意原金無息退還,均無條件解約」等語,曾女主張不可採。但高雄高分院不予採納,判決建設公司負有簽立買賣本約的義務,卻在未訂立本約前,擅將該房地出售予第3人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認定有過失,須賠償2822萬元。

京城建設發言人周敬恆表示,一般房屋買賣交易實務上,偶有買賣雙方反悔情事,但法院一般判例大多為房價15%為賠償金上限,當年的預約單(俗稱紅單)並非正式契約,且下訂10萬元簽約不成即提告,可獲賠上千萬元,並不符比例原則,這種判例若成,恐將造成房市買賣交易大亂,因此公司仍將討論後,應會再提出上訴。

實價登錄顯示,目前屋齡2年位於橋新七路的「京城森遠」大樓社區,總戶數達506戶,今年樓上住家實登價多介於單坪33~39.47萬元之間,預售階段最低實登價每坪僅11.2萬元,平均成交均價每坪約19萬元,近一年成交均價每坪約37萬元,台積電楠梓設廠效應,帶動橋頭新市鎮每坪房價上漲達15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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