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沒收到也沒用 同居人代簽=有效送達!後果超重
雲林縣近期傳出一起因「同居人代收稅單」而引發的欠稅爭議。(圖/資料照)
雲林縣近期傳出一起因「同居人代收稅單」而引發的欠稅爭議,家住雲林的黃小姐日前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寄出的欠稅執行傳繳通知,才知道自己已被移送強制執行,她強調,自己從未看過稅單、也未收到任何通知,質疑為何在毫無所悉的情況下就遭移送執行,向稅務局提出查詢,才發現其中的關鍵落在「同居人代收」上,提醒民眾近期地價稅開徵,稅單已陸續寄送至通訊地,若未查收必須得向稅務局提出查詢。
雲林縣稅務局調閱資料後說明,該案的稅單是以郵局雙掛號寄送至黃小姐的應送達處所,寄送當時,黃小姐並未在住所,因此郵務人員依程序將稅單交由具辨識能力的同居子女代為簽收,並完成雙掛號送達程序,稅務局指出,依照現行稅捐稽徵規定,公文書送達至住所時,只要由同居家屬代收並簽名,就視同合法送達,送達效力因此立即發生。換言之,公文只要送達成功,至於代收者何時將文件轉交本人,對已形成的送達效力並沒有影響。
也因此,雖然黃小姐主張自己「沒有收到」稅單、因而無法按期繳納,但依郵局送達證書及相關資料顯示,同居人確實已代為簽收,稅務局依法仍可將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分署進行強制執行。
然而近期開徵的地價稅,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地價稅逾期繳稅,每超過3日按照稅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30日還没有繳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也提醒,不少民眾以為「自己沒簽收就不算送達」,但實務上,只要文件寄達應送達處所並由同住親屬代收,即屬有效送達。因此,家中若有成員代為收取稅單或重要公文,務必盡速交給納稅義務人,以免因延誤繳納期限導致滯納金、加徵利息,甚至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不但影響信用與權益,也可能額外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