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注意了!土地因界址重疊致重測後登記面積減少 可申請退還溢繳地價稅

2025/11/25 20:40文/記者林耀文

地主注意!若是土地因界址重疊,導致重測後登記面積減少,因屬法令規定的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可申請退還溢繳的地價稅!(圖:本報資料照)地主注意!若是土地因界址重疊,導致重測後登記面積減少,因屬法令規定的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可申請退還溢繳的地價稅!(圖:本報資料照)

由於過去地籍資料完整度與精確度較不佳,近來南部地方政府紛紛展開地籍圖重測作業,重測經會同所有權人至現地指認界址,並結合新式測量儀器與衛星定位等科技,測繪數值化地籍圖,提升地籍精度,減少土地糾紛,確保地籍完整及地主財產權益。值得注意的是,若是土地因界址重疊,導致重測後登記面積減少,因屬法令規定的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可申請退還溢繳的地價稅!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土地因重測前界址重疊導致重測後登記面積減少,並因此溢繳的地價稅,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5號解釋,核屬稅捐稽徵法第28條所規定的「因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如經查明確有溢繳地價稅者,可辦理退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地價稅係依照土地面積、公告地價及稅率計算,土地登記面積錯誤之情形係發生在重測前,而於重測後才發現,稅捐機關會依據納稅義務人申請或為釐清土地重測前之錯誤,函請土地所在地的登記機關依重測前地籍圖確認土地面積,查明所有權人確有溢繳地價稅之情形,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辦理退稅。

另外,今年地價稅已從11月起徵,課徵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依稅法規定,地價稅以當年度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採縣市總歸戶制課徵,因此,民眾新取得土地在8月31日以後登記,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仍為原所有權人,新所有權人今年就不會收到地價稅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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