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888萬元結婚基金竟免贈與稅?國稅局曝「這期間」不計入贈與總額

2025/12/09 22:19文/記者朱語蕎

父母在子女婚嫁期間贈與100萬內金額,可免納入贈與稅額度。(資料照)父母在子女婚嫁期間贈與100萬內金額,可免納入贈與稅額度。(資料照)

子女嫁娶父母多半會幫忙協助婚嫁基金,甚至幫忙負擔結婚新房頭期款,除了要注意每年每人贈與免稅額度244萬,在「婚嫁時」若贈與不超過新台幣100萬,還可免計入贈與稅額度內。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而稽徵機關是以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認定為「婚嫁時」,因此父母於子女結婚當年度所為之贈與,除了可適用每年度的免稅額外,若不超過新台幣100萬,也可免計入贈與稅額。

國稅局舉例,父甲君於2025年1月1日贈與子丙君244萬元,母乙君同日贈與女丁君244萬元。其後,子丙君及女丁君分別於2025年2月14日及5月20日結婚,父甲君和母乙君又各自再於2025年6月6日,各自都贈與丙君婚嫁基金100萬元及丁君婚嫁基金100萬元,並檢附結婚登記資料證明符合婚嫁贈與規定。

父母雙方贈與總額合計888萬元【〔244萬元(免稅額)+100萬元(子婚嫁基金)+100萬元(女婚嫁基金)〕×2】,仍可免繳贈與稅。

稅務局提醒,父母贈與子女婚嫁基金時,應檢附結婚登記資料,若未能檢附證明,將列入贈與總額計算,超過年度免稅額244萬元部分,需依法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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