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稅率遭打槍!他遭公司辭退、房子住不到2年就賣 慘補55萬稅金

2025/12/23 11:34文/記者朱語蕎

可處理交易持有5年以下房地,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為20%,但需符合相關規定。可處理交易持有5年以下房地,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為20%,但需符合相關規定。

民眾因非自願離職或調職,可處理交易持有5年以下房地,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為20,但有新北民眾卻遭國稅局打槍,需補繳稅金55萬。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個人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為20%。

但納稅義務人甲君於2023年3月購入新北市房地,之後於2024年2月出售該房地,自行申報課稅所得新臺幣220萬元,並按非自願離職適用稅率20%計算繳納應納稅額44萬元,但經國稅局查以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2年內,是適用稅率45%計算核定房地合一所得稅應納稅額99萬元,應補徵稅額55萬元。

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其於工作地點購入新北市房地並設籍自住,但因遭任職之的公司辭退,故將該屋出售,應按非自願離職之適用稅率20%課稅等語。但經國稅局清查發現,該房地在甲君持有期間,查有出租情形,尚難認定符合前述財政部公告之規範要件,予以復查決定駁回。

國稅局指出,財政部於110年6月11日公告,上述所謂調職或非自願離職20%稅率的適用要件,為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因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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