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光還要被課稅?囤房稅關鍵漏洞,多數人都忽略

2026/01/15 20:37文/記者張瀞勻

在囤房稅與全國歸戶制度上路後,房屋「算不算一戶」成為影響稅負高低的關鍵。(圖/資料照)在囤房稅與全國歸戶制度上路後,房屋「算不算一戶」成為影響稅負高低的關鍵。(圖/資料照)

在囤房稅與全國歸戶制度上路後,房屋「算不算一戶」成為影響稅負高低的關鍵,但不少民眾不知道,即便房屋已拆除,若未完成稅籍註銷,仍可能被列入全國歸戶計算,不只房屋稅繼續課,還可能因此被認定持有戶數增加,落入囤房稅課稅範圍。

雲林縣稅務局指出,房屋稅課徵對象為附著於土地上的各類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房屋完成拆除後,納稅義務人應自拆除完成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查證屬實後,才能自拆除當月起停止課稅。

稅務局說明,若逾期申報,且無法提出確切的拆除日期佐證文件,將僅能自「申報當月」起停止課稅,先前期間仍須補繳房屋稅,無法回溯免稅。

更重要的是,是否即時申報,將直接影響全國歸戶戶數計算。稅務局表示,房屋若於 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2月底 間完成拆除,且已依規定申報註銷,該房屋將不計入當年度的全國持有戶數;反之,若未完成申報,即使房屋實際已不存在,仍會被納入歸戶計算,並依持有戶數適用相對應的房屋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自2025年期起,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若單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雲林縣為11萬2,000元以下),全國僅限3戶免徵房屋稅,第4戶起即須依實際使用情形課稅。若拆除房屋未即時註銷,等同「戶數被占用」,恐讓原本可免稅的房屋,反而落入囤房稅或較高稅率級距。

稅務局呼籲,民眾完成房屋拆除後,務必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避免因程序疏忽,導致全國歸戶戶數增加,進而影響房屋稅與囤房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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