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客族悲歌!丈夫過世、2小叔拿走2千萬房產 配偶忍辱獨扛稅金

2026/01/16 10:44文/記者朱語蕎

兄弟姐妹之間繼承權是否該有特留分引發討論。(資料照)兄弟姐妹之間繼承權是否該有特留分引發討論。(資料照)

近來關於不婚不生者身後遺產,兄弟姊妹是否應享有特留分的討論持續延燒,是否修法仍有待立法院進一步討論。不過,實務個案中,相關制度早已在繼承過程中引發不少爭議與情緒衝突。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保是,近期有一起案例,一名丈夫於去年10月底過世,婚後未育有子女,父母亦已離世,依法其遺產須由配偶與兩名在世兄弟共同繼承。表面上是法律制度的正常運作,實際上卻讓配偶承受極大的心理與實務壓力。

依規定,地價稅是在每年11月30日前繳納,由於該名丈夫過世時,當年度地價稅尚未開徵,今年收到的約12萬元地價稅繳款書,便由妻子先行繳納。不過,其中約10萬元屬於丈夫生前應負擔的稅捐,依法可列為遺產稅的扣除額,免課遺產稅。

若以當初繳納10%遺產稅計算,只要檢附完納的地價稅單向國稅局申請更正,約可退回遺產稅1萬元;後續若再檢附房屋稅完納證明,也同樣具備申請退稅的空間。

但向該名配偶提出退稅建議時,卻遭到婉拒,進一步了解後才發現,關鍵並不在金額,而是在繼承過程中累積的情緒傷痕。

鄭文在說,原來丈夫過世後,遺產分割協議全程由妻子獨自承擔遺產稅、規費與代書費,兩名小叔並未分擔任何費用,還從遺產中分走了ㄧ間近2000萬元的房屋,才願意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中簽名及蓋章,為了順利辦理繼承,配偶必須對於2位小叔忍氣吞聲,「割地賠款」的憤怒及無奈。

雖然1萬元是不小的數目?但是,遺產稅的退稅屬於當初繼承人的公同共有的緣故,所以必須太太配合2位小叔一起去提領該筆1萬元,讓太太觸景傷情。所以太太為了不再見他們二位,決定放棄退稅的權利。

鄭文在說,已婚的頂客族往生時,按照民法的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如果被繼承人的父母親已經往生,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除了現在熱烈討論的特留分以外,兄弟姐妹應該有繼承權嗎?兄弟姐妹應該有應繼分嗎?感覺對於一起胼手胝足的夫妻而言,似乎兄弟姐妹間的繼承權、應繼分及特留分,一個都不該有,應該由配偶單獨取得繼承權,才符合社會的真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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