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替兒子蓋婚房一了心願 忘了這樣做 近日南市契稅大清查 慘遭補稅罰鍰!

2026/01/27 23:45文/記者林耀文

替兒子蓋婚房,實質上是屬於贈與房屋給兒子,所以仍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贈與契稅。替兒子蓋婚房,實質上是屬於贈與房屋給兒子,所以仍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老王為了讓獨生子小王趕緊結婚生子,一了多年心願,主動出資替即將結婚的兒子,在台南市區興建一棟透天厝作為婚房,並以兒子名義登記為起造人,但近日南市全面清查契稅逃漏案件,發現老王並未將蓋給兒子的婚房申報繳納贈與契稅,立即開出補稅單與罰單,讓老王悔不當初!

對此,南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5年度契稅查核已自今年1月起展開,不論是向建商購買預售屋,而以承買人為起造人名義(實為買賣)、或地主以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而以地主為起造人名義(實以土地交換房屋)、由他人出資以本人為起造人名義(實為贈與)、興建房屋中途變更起造人或訂立租約由土地承租人自費興建房屋,但以地主或出租人為起造人名義(實為買賣)等情形皆為查核對象。

財稅局特別呼籲,有上述取得建物所有權情形的起造人,應於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以免受罰。

稅務專家以老王的案例說明,老王替兒子蓋婚房,實質上是屬於老王贈與房屋給兒子,所以仍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契稅年度查核,主要目的並不在處罰納稅義務人,而是希望提醒當事人能自行檢視並依規定辦理申報。如逾期漏報,在財稅局查獲前自動補報繳者,可免受罰,惟應加徵怠報金,每逾3天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但最高以應納稅額或新臺幣1萬5,000元為限。 值得注意的是,若是遭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屬實,除應補繳稅額外,並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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