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5月開徵 自住房屋須這日期前辦竣戶籍登記 非自住房屋出租能節稅
115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份開徵,自住房屋必須於115年3月23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否則會被核定為非自住房屋,課以房屋稅差別稅率2.6%~4.8%。但新制也鼓勵非自住房屋出租,公益出租適用稅率更僅1.2%,與自住優惠稅率的1.2%或1%已相當接近。
財政部積極推動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以促使房屋有效利用並合理化房屋稅負。115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份開徵,自住房屋必須於115年3月23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否則會被核定為非自住房屋,課以房屋稅差別稅率2.6%~4.8%,面臨稅負加重情況。但新制也鼓勵非自住房屋出租,公益出租適用稅率更僅1.2%,與自住優惠稅率的1.2%或1%已相當接近。
嘉縣財稅局說明,自住房屋核准要件包括,一、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二、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共3戶以內,必須同時符合上述3大要件才能適用自住稅率(1.2%或1%),缺一不可,對於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應儘速辦理戶籍登記,並如期於115年3月23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方能適用較低之自住稅率(1.2%或1%)。
根據新制規定,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原則上採全國歸戶之差別稅率課徵(稅率2.6%~4.8%),但為鼓勵房屋進入租賃市場,出租房屋若如實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將可適用較低稅率(1.5%~2.4%);反之,若房屋處於空(閒)置未有效利用狀態,則將適用較高稅率。
嘉縣財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倘將空置房屋改為出租或公益出租(公益出租人),在房屋稅2.0新制下可獲得稅務優惠與權益保障,包括一、適用較低稅率:房屋稅2.0新制的政策目標是引導房屋作有效利用。空(閒)置房屋將適用較高的差別稅率(2.6%~4.8%),但若將房屋出租(一般出租),則可適用較低稅率(1.5%~2.4%)。
二、不計入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包含社會住宅、公益出租(稅率1.2%):在新制全國歸戶的架構下,部分特定用途的房屋可排除在差別稅率的戶數計算之外,不計入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且不適用較高的差別稅率,顯示其在稅負上較一般空置房屋更具優勢。
稅務專家提醒,在房屋稅2.0新制實施下,為減輕稅負壓力並維護其權益,可自行評估,透過將房屋改為公益出租(含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一般出租(含與包租、代管業者簽約),納稅義務人不僅能達成房屋有效利用的政策目標,還能避免因房屋閒置而面臨的加重課稅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