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排撥釀災!買房遲未過戶苦吞「地政罰鍰」買方啞巴吃黃蓮
受央行第七波信用管制影響,銀行房貸排撥問題嚴重,
為了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目前市場多採用履約保證或價金信託制度,買方的房款會先存入專戶,待貸款核對保完成後,才將過戶與貸款設定併案送交地政事務所,直到過戶完成、銀行將尾款撥入專戶,買賣雙方簽署點交書後,賣方才能取得所有款項。
然而,受中央銀行第七波信用管制影響,銀行近期出現嚴重的「排撥」問題,許多買方無法及時取得貸款核准,導致過戶手續卡關,甚至因此產生了地政事務所的登記罰鍰,讓購屋族苦不堪言。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根據土地登記規則,土地權利變更應於變更後1個月內辦理,逾期每個月將處以登記費1倍的罰鍰,最高可達20倍。為了確保交易安全,實務上不能將買賣過戶與貸款設定拆開送件,必須等銀行核准後才能併案辦理,但在銀行限貸令的影響下,這一等往往就超過了法定期限。
鄭文在提到一個近期個案,買賣雙方於去年8月簽約,雖然土地增值稅在1個月內就申報核准,但買方的貸款卻因為限貸令遲遲沒有下文,期間為了避免契稅與土地增值稅產生逾期滯納金,買方只能先完成繳稅並持續等待。
由於原貸款銀行專員不斷爭取留客,導致買方枯等了4個月仍未核准,最後在專業建議下更換行庫,兩週後雖然順利核貸並完成送件,但此時已產生登記罰鍰。雖然法規明定「不可歸責於申請人」的事由可扣除罰鍰時間,但銀行貸款申請通常沒有收件單,只有口頭答覆、缺乏正式公文,舉證極其困難,買方最後只能無奈吞下罰鍰。
鄭文在表示,面對今年可能持續的限貸壓力,建議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可與賣方約定待買方銀行貸款「核准對保完成後」,才辦理契稅及土地增值稅的申報,透過延後稅務申報的時間點,即可有效避免因貸款卡關而衍生意外的登記罰鍰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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