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想在恆春添購第二房 擔心無法享自住優惠 專家:這樣做皆享1.2%自住稅率
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自住優惠房屋稅率為1.2%。
老陳事業有成,有規劃在恆春添購第二間房屋,預先為好山好水的退休生活做準備,此時,看到手上的屏東縣房屋稅繳款書,有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優惠,突然想到,如果全國持有2戶房屋後,是否將會取消自住稅率1%之優惠?
對此,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自住使用房屋係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為個人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稅率為1.2%。
稅務專家提醒,除了上述要件外,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本縣公告之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為1%。因此全國如持有超過1戶房屋,即不再享有自住稅率1%優惠。
財稅局進一步表示,雖然不能享有自住稅率1%優惠,倘新屋也符合自住使用房屋規定,記得向本局申報自住稅率,這樣的話,新屋和原屋都可同時享有自住稅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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