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箱即課稅!保管箱「這樣使用」恐噴高額稅金
生前將黃金、名錶、珠寶放保管箱,若無法舉證來源,恐被課徵高額遺產稅。(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隨著美國投資銀行高盛將黃金價格預測上調10%,預估今年底金價可望挑戰每盎司5,400美元,持有黃金者的身價雖水漲船高,卻也潛藏遺產稅負擔倍增的風險。資深地政士就提醒,持有黃金者身價高漲,小心處理不當高資產衍生出高額遺產稅。
許多人會將黃金存放在保管箱,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0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若租有保管箱,繼承人欲開啟或提取時,必須先通知國稅局會同辦理點驗與登記。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在實務開箱過程中,常見物品除了不動產權狀,更多的是珠寶、名錶及黃金,雖然權狀採登記制,存放於他人箱內不影響所有權歸屬,但金條、金塊等動產因不具名且無法即時舉證來源,極易引發稅務爭議。
鄭文在說,實務上銀行保管箱裡的金幣、金條、金塊是常見的保管物品,曾經有個案的黃金重量高達數公斤,以目前行情估算,1公斤黃金市價已接近510萬元,僅需3條金條的價值便達1,530萬元,直接突破1,333萬元的遺產稅免稅額,若再併入土地、建物及存款等其餘資產,應納稅額可能因此暴增。
該如何節稅呢?鄭文在說,「各自保管黃金可能是比較好的方式。」不過實務上在開箱時,常看到「三代同堂」甚至「四代同堂」的貴重物品,包括嫁妝、配偶互贈紀念金或孫子女的彌月金飾,但在只有被繼承人知道來源的情況下,若繼承人無法提出充分證據,稅務員只能依法將箱內所有動產列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範圍。
鄭文在提醒,為了避免因小失大,建議納稅義務人應建立「各自保管」的觀念,雖然共用保管箱能省下微薄租金,但面臨繼承時,卻可能換來高額遺產稅且有苦難言,租用保管箱應以個人名字承租並分開存放,明確區分產權歸屬,才是高金價時代下保障資產、合法節稅的關鍵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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