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被凍結領不出來、拿什麼繳稅?專家揭祕「免自備現金」流程

2026/02/06 12:45文/記者張瀞勻

繼承人取得同意移轉證明書後,仍須在繳納期限內儘速至存款機構完成繳稅手續,避免因逾期而影響自身權益,甚至產生額外負擔。(資料照)繼承人取得同意移轉證明書後,仍須在繳納期限內儘速至存款機構完成繳稅手續,避免因逾期而影響自身權益,甚至產生額外負擔。(資料照)

不少民眾以為,家人過世後要繳遺產稅,一定得先自行籌出一大筆現金,否則就得四處借錢、甚至急著變賣資產。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這其實是常見誤會,依現行規定,繼承人可申請直接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繳納遺產稅,不必先自掏腰包。

國稅局指出,稅捐原則上以現金繳納,因此若選擇以遺產繳稅,會優先以遺產中的存款辦理。不過,由於遺產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實務上常卡在「意見不一致」。為兼顧繼承人權益與稅款順利徵起,只要符合「多數決」門檻,即使未取得全體繼承人一致同意,仍可向國稅局申請。

依規定,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即可:一是繼承人人數過半,且其應繼分合計也過半;二是繼承人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符合條件後,國稅局會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讓繼承人得以持證至銀行,直接從遺產存款中繳納稅款。

國稅局也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過世後,繼承人包含子女A、B,以及已歿子女C的代位繼承人D、E,共4人,應納遺產稅300萬元,遺產中存款500萬元。起初僅A、B兩人提出申請,雖其應繼分合計達三分之二,但因人數未過半,尚未符合規定;後續再取得人在國外工作的代位繼承人D同意後,才同時符合人數與應繼分的多數門檻,國稅局因此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讓遺產稅得以直接由存款扣繳。

國稅局提醒,繼承人取得同意移轉證明書後,仍須在繳納期限內儘速至存款機構完成繳稅手續,避免因逾期而影響自身權益,甚至產生額外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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