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停跑車惹議 住都中心首公開審核數據:財產所得不合格率近9%
國家住都中心度公開114年度中央社宅審核數據,不合格率達8.91%。(國家住都中心提供)
有網友發現社宅地下停車場,停放有高級跑車,質疑社宅資格是否有爭議?國家住都中心對此回應表示,停車場部分依相關法令,部分設置為公用停車空間,並委託停管業者營運管理,除保障社宅住戶停車需求外,亦可提供周邊住戶臨時停車使用,故停車場所停車輛並非完全為社宅住戶所有。該規定與台北市、新北市等地方政府對於社會住宅之管理與停車規範均採一致標準。
中央興辦社會住宅之推動,均嚴格遵循《住宅法》及《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規範,針對近日外界關注社宅申請資格與停車場車輛停放情形,特別首度公開114年度中央社宅審核數據,13個社宅、總計 22,504 件申請案中,共有 2,006 件個案因所得或財產超標遭判定不合格,不合格率達8.91%。
其中,案場如新都安居 A、自慢藏(婚育專案社宅),不合格率較高,為 13% 至15.6%。數據實證審查機制確實發揮守門功能,凡未符資格者均不予核准,以維護社會住宅資源分配之公平性。
另外,為確保社會住宅資源隨家庭狀況變動而妥適分配,社宅租賃期限以三年為一期。承租人於租期屆滿前申請續租時,均須再次接受嚴格的資格審查,符合最新所得及財產標準者始得續租。
以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宅近期續約案件為例,申請人需符合設籍新北市或有就學、就業需求等條件,且本人及家庭成員於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均無自有住宅;另在所得及財產限制方面,家庭年所得須低於144萬元,且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不超過59,150元;此外,家庭成員所持有不動產總價值低於新臺幣675萬元,持有動產價值低於479萬元。
依據《住宅法》第 4 條規定,中央社會住宅應保障至少 40% 以上比例予經濟或社會弱勢對象,以確保居住資源公平分配。 以林口社宅為例,114 年統計顯示弱勢戶占比已超過 50%, 大幅優於法定門檻。 中央社宅新招租單元,仍將維持弱勢戶占比 40% 以上之原則配租,確保社宅資源能精準支援具備居住需求之民眾。
針對社宅附屬停車場之營運,中央社宅附設停車場均委託專業停管業者經營管理;機車位保障承租人優先使用;汽車位則優先保留予社宅內弱勢及特定需求族群(孕婦、幼童家庭、身障及高齡行動不便者)。剩餘車位開放住戶與鄰里民眾共同登記,並透過公開抽籤確保分配公平,兼顧住戶便利與在地共好。停車場收費係比照周邊公有停車場費率,停放車輛包含社宅住戶及ㄧ般民眾之月租及臨時停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