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經申請就能蓋房子?國土法「這條款」非無敵 小心誤踩受罰
國土計畫法所稱的「免經申請同意」,是指特定土地使用行為,免向國土計畫主管機關申請使用同意,並非代表可免除一切申請程序。(資料照)
國土計畫法中,有所謂「免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是否即可不需任何申請就直接蓋房子?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表示,國土計畫法所稱的「免經申請同意」,是指特定土地使用行為,免向國土計畫主管機關申請使用同意,並非代表可免除一切申請程序,若該使用行為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仍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還是要依照各其他法令規定辦理相關申請,不得逕行使用或開發。
像是涉及農業、工業或其他特定事業之土地使用,即便屬免經國土計畫主管機關同意之項目,仍可能須依《農業發展條例》、《工廠管理輔導法》或其他相關法規,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
工商發展處提醒,凡涉及建築行為者,仍須依《建築法》規定辦理,即使土地使用項目屬免經申請同意,若依法應申請建築執照,仍應向建築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經核發建築執照後,才能進行建築施工,並非免經任何程序即可興建建築物。
工商發展處呼籲,國土計畫制度係為兼顧土地合理利用與永續發展,相關規定彼此相互配合,並非單一法令即可全盤適用,民眾如對土地使用、設廠或建築行為有疑問,建議事前向縣府相關單位諮詢,以確保符合法令規定,避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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