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土方可運棄台北港了!建管處:「這類建案」都可申報
北市建管處公告民間建築工程申報運棄至臺北港規定推薦機制。示意圖(資料照)
內政部於今年1月1日實施的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政策,讓許多建築土方相關業者亂了方寸,內政部除持續優化各程序外,各地方政府也積極提出解決方針。台北市日前也納入一般民間建築工程所產出之營建剩餘土石方,經市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進入臺北港,以解決後端去化量能不足之困境。
北市建管處表示,為明確後續執行方式,於2月10日公告民間建築工程申報運棄至臺北港規定推薦機制,其作業流程及回饋金基準,供各推薦機關參考。
針對要點內所規定具公益性的民間工程類型,如屬都更案,由本市都市更新處推薦,危險及老舊建築重建案由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推薦。
另外,若符合本府政策目的類型,屬出土總量達3萬立方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案件、由民間投資興辦或參與投資之建築工程案,如促參、聯合開發、設定地上權等,則分別由建管處或相應之簽約機關作為推薦機關。
建管處表示,本次要點另外訂有推薦回饋機制,推薦機關採收取回饋金方式辦理,回饋金執行基準為每立方公尺600元。
建管處處長虞積學表示,市府發布民間建築工程申報進入臺北港作業規定後,仍將視執行情形持續滾動檢討,並研擬精進作為,希冀可以在確保土方流向,並兼顧環境安全與市場穩定之前提下,以透明、嚴謹的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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