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買房送小孩最省事?國稅局試算打臉:幫出頭期款才更省稅
父母幫子女買房,有時贈與頭期款會比直接送房產還省稅。(資料照)
父母計畫幫子女買房,到底該贈與現金給子女買房?,還是直接買房送子女?,國稅局表示,兩者的贈與稅金差距大,一不注意稅金差距可能高達4倍之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以贈與「頭期款」現金,子女自買自扛房貸來說,若由子女自行簽約購屋,父親轉帳贈與現金給子女支付頭期款如360萬元,這屬於「贈與現金」。國稅局將依據「實際轉帳金額」扣除每人每年 244 萬元的免稅額後,課徵 10% 贈與稅。
若是父母直接買房並登記在子女名下,假設若由父親出面支付全額 1,800 萬元,並指定登記給子女,這視為「贈與不動產」,國稅局表示,此時贈與價值不是看買入的 1,800 萬,而是看政府評定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若這兩項現值合計為 800 萬元,贈與稅就得以 800 萬來計算。
以總價 1,800 萬元的房地、現值 800 萬為例:
送頭期款(360萬): 贈與總額 360 萬 - 免稅額 244 萬 = 課稅額 116 萬。 ➜ 應繳稅額:11.6 萬元。
直接送房(現值800萬): 贈與總額 800 萬 - 免稅額 244 萬 = 課稅額 556 萬。 ➜ 應繳稅額:55.6 萬元。
因此選擇「送頭期款」比「直接送房」足足省下 44 萬元稅金。
國稅局提醒,父母在協助子女購屋前,應先行瞭解相關稅務規定,避免日後產生稅務爭議。雖然「直接送房」看似豪氣,但若房地現值遠高於頭期款金額,稅負負擔反而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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