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道路地變現」新制上路 繼承年限也能併計?地主將大翻身

2026/03/05 09:59文/記者張瀞勻

新北市既成道路土地競購自即日起開放申請至8月31日止,補償條件再優化,保障長期持有的地主權益。圖為都市計畫道路示意圖。(圖/新北市政府提供)新北市既成道路土地競購自即日起開放申請至8月31日止,補償條件再優化,保障長期持有的地主權益。圖為都市計畫道路示意圖。(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在都市發展過程中,不少道路實際已供通行多年,但土地仍屬私人所有,形成「已開闢未徵收」的特殊情況,對地主而言,土地長期被作為道路使用,卻難以自由處分,也成為長年存在的產權問題。新北市政府近日啟動2026年度既成道路私有土地處理計畫,持續透過競購方式取得土地,希望逐步解決都市道路長期未徵收的問題。

新北市政府表示,今年度「新北市境內已開闢未徵收之都市計畫道路及非都市計畫區交通用地處理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至8月31日止,市府今年持續編列預算辦理,並在既有制度基礎上調整補償機制,希望讓長期持有相關土地的地主,在處理產權時能有較合理的補償條件。

工務局指出,早期部分私人土地因符合公用地役關係,長期供不特定公眾通行,隨著都市發展陸續被劃設為都市計畫道路或交通用地,但土地仍未完成徵收,形成道路已存在、產權仍屬私人的情形,新北市自2017年起推動專案計畫,透過競購方式取得土地,目前累計已完成超過9,000平方公尺土地取得。

新工處表示,今年補償機制主要依據土地持有年限區分條件,分為「持有未滿10年」與「持有10年以上」兩種級距,持有時間越長,補償條件相對較佳。此外,在持有年限認定上也提高彈性,除了以登記日期計算外,若土地是透過繼承、配偶贈與或二親等內親屬贈與取得,只要能提出完整佐證資料,相關持有年限也可合併計算。

市府指出,申請標的須為都市計畫道路或非都市計畫區交通用地,且現況已供不特定公眾通行使用,本計畫以單筆地號持分為申請單位,不必為完整路段,使持分結構較為複雜的土地所有權人也能個別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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