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賣屋注意!舊制售屋「所得標準」出爐 豪宅門檻未調整

2026/03/05 22:01文/記者朱語蕎

財政部公布舊制售屋所得標準,去年有賣出老屋的民眾要注意。(記者朱語蕎攝)財政部公布舊制售屋所得標準,去年有賣出老屋的民眾要注意。(記者朱語蕎攝)

財政部發布「114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適用於計算舊制之房屋交易所得,部分行政區調高所得標準最高5個百分點,而高價住宅門檻也維持不變,台北市總價為6千萬以上、單坪120萬以上,獲利率維持20%。

財政部表示,自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

個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適用舊制,即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課稅。

財政部表示,個人出售適用舊制之房屋,應依實際交易金額核實計算所得;其未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或無法證明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則按照財政部公布的標準計算其所得。

其中,房地總成交金額或每坪單價達下列「一定金額門檻」者,應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20%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而高總價住宅門檻金額則與2024年度相同,台北市房地成交含車位總價為6千萬以上、單坪價格120萬以上;新北市總價4千萬以上、或單坪75萬以上;其他四都與新竹縣市總價3千萬以上、或單坪50萬以上;其他縣市總價2200萬以上、或單坪35萬以上。

高價房屋之外,一般房屋則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比率計算其房屋交易所得額。該比率由各地區國稅局實地調查並按區域適度分級訂定,114年度考量部分地區經濟發展程度及與鄰近地區衡平,分別調增該等地區之所得額標準1%至5%,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像是台北市調高至47~50%,大安、信義中山、松山、中正等行政區,今年調整後比率更提高至50%,而新北市的樹林、泰山、五股、林口、汐止、瑞芳等區,也調高5個百分點之多。

21 世紀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副理董家菱表示,台北市精華區的小坪數高單價住宅,這類物件雖然總價較低,但單價容易超過每坪120萬元,將面臨較高稅負。另外其他縣市的標準單價也調高,勢必影響屋主售屋成本。以新竹為例,2023年竹北交易屋齡13年以上且單價超過每坪50萬元的物件已超過百件,顯示此類交易受到政策影響的可能性極高。

財政部表示,去年度適用舊制課稅之房屋交易所得設算標準係參照當年度實際經濟情況及房屋市場交易情形核定,納稅義務人於稽徵機關調查時,如認為設算所得額高於實際所得額,但因年代久遠未完整保存原始取得成本資料者,可請稽徵機關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1條規定協助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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