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不到1個月 竟要繳16個月房屋稅?她「移轉日」沒算好慘幫前屋主買單

2026/03/10 22:21文/記者朱語蕎

房屋稅新制要注意「起課時間」以及每年「2月末日」這兩個關鍵時點。(資料照)房屋稅新制要注意「起課時間」以及每年「2月末日」這兩個關鍵時點。(資料照)

房屋稅新制已於2024年7月正式上路,其中最大的變革在於計費方式由「按月」改為「按年」課徵,並以每年2月的最後一天作為納稅義務的基準日。這意味著,只要在2月底前登記為房屋所有人,不論實際持有時間長短,即為當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新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共12個月。不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的房屋,該年3月至6月的稅額將併入下一期一併課徵,導致次一期課稅期間可能超過12個月,最長可達1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房屋一期課稅期間為12個月,但若屬3月至6月間新建完成的房屋,則次年2月末日的持有人即須一次負擔超過12個月的房屋稅。

以實際案例來看,若陳先生買下一間於2025年3月完工的新屋,該屋3月至6月的4個月稅金,會併入2026年的稅單中。如果陳先生在2026年2月25日將房屋移轉給王小姐,由於2月底的登記所有人是王小姐,即使王小姐實際持有期間僅約4個月,但仍須負擔自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共計16個月的房屋稅。

稅務局建議,民眾在購屋、換屋或進行房產投資規劃時,務必留意房屋的「起課時間」以及每年「2月末日」這兩個關鍵時點。由於新制下的稅額負擔可能因持有時機的差異而產生顯著變化,買賣雙方在契約洽談時,應預先評估可能的稅負分擔,並納入財務規劃考量,以確保自身權益,避免因新制銜接產生的稅負落差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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