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稅必看!老公送老婆土地後 這項優惠要手動「續約」
即使因夫妻間贈與而辦理過戶,只要居住使用情形沒有改變,優惠稅率也會自動延續。(圖/資料照)
不少民眾認為,若土地原本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即使因夫妻間贈與而辦理過戶,只要居住使用情形沒有改變,優惠稅率也會自動延續。對此,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土地若因配偶相互贈與而移轉所有權,由於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係以土地所有權人為申請主體。若土地因夫妻間贈與而移轉,雖然實際居住狀況沒有改變,但法律上所有權人已不同,因此需由新的土地所有權人重新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否則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依現行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並需符合多項條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在該地址完成戶籍登記,土地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所有。
此外,土地面積亦有規範,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上限,非都市土地則以700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仍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稅務局也指出,若另有土地供已成年(滿18歲)直系親屬設籍居住並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不受「一處」限制。
相關新聞
本日最多瀏覽
熱門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