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租房給員工都能抵稅!專家揭:這類人入住「包準被追稅」
近年企業搶才競爭升溫,不少公司為吸引與留住跨區就業人才,開始以公司名義承租住宅作為員工宿舍。(圖/資料照)
近年企業搶才競爭升溫,不少公司為吸引與留住跨區就業人才,開始以公司名義承租住宅作為員工宿舍,降低員工通勤與居住壓力。在租屋需求轉變的同時,相關稅務處理也成為企業關注重點,國稅局指出,企業若符合一定條件,承租員工宿舍所支付租金取得的發票,其進項稅額可依法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有助於降低整體營運成本。
國稅局說明,營業人承租房屋作為員工宿舍,若係供總公司或分支機構員工使用,且未限定僅供特定高階或一定層級以上員工入住,同時也非屬變相薪資或酬勞性質,並具備集中或統一管理的事實,例如由公司制定宿舍管理規範、統一分配與使用等,即可認定為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在此情況下,企業支付租金所取得的發票,其進項稅額即可依法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隨著企業對員工福利與人力配置的重視程度提升,提供宿舍已逐漸從傳統製造業擴及科技業與服務業,尤其在科學園區、產業聚落或交通節點周邊,企業集中租屋的情形日益普遍。此類需求不僅影響租賃市場結構,也使企業在租屋與稅務規劃上更趨精細,相關規範的理解與適用成為必要課題。
不過,國稅局也提醒,並非所有員工宿舍租金的進項稅額皆可申報扣抵,仍須回歸是否與企業本業或附屬業務具有直接關聯性來判斷。若屬提供特定員工福利、或具薪資報酬性質,甚至未具備統一管理情形,則可能不符合扣抵要件。企業若誤將不得扣抵的進項憑證申報扣抵,將面臨補稅及相關處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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