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0元!台中這類家庭享「終身免稅」專家:滿足1條件政府自動幫你續
為減輕弱勢族群居住負擔,低收入戶若名下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未作營業用途,可申請免徵房屋稅。(圖/資料照,鮑行健攝)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減輕弱勢族群居住負擔,低收入戶若名下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未作營業用途,可申請免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只要檢具區公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即有機會享有免稅優惠。
稅務局說明,該項減免措施主要針對確實作為自住用途的住宅,若房屋涉及營業或其他使用,則不在適用範圍內。符合資格者經核准後,可在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期間內持續免徵房屋稅,有助降低基本居住支出壓力。
此外,針對已核准免稅但期限屆滿的案件,稅務局指出,若經市府社會局通報仍具低收入戶資格,將依列冊資料自動延續免徵房屋稅,民眾無須重新申請,簡化行政流程。不過,若低收入戶資格曾中斷或遭註銷,日後重新取得資格時,仍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恢復免稅待遇。
稅務局也提醒,相關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自住房屋,至於中低收入戶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其名下房屋則不在此次免徵範圍內,適用條件仍須依現行稅法規定辦理。
整體而言,隨著房屋持有成本逐年受到關注,地方政府透過稅制減免協助弱勢族群降低居住壓力,也成為當前住宅政策中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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