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快存!5狀況退租免賠違約金「生病、房東未修繕」都入列
當租賃期間發生特定法定情形時,租客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資料照)
常有租屋族因工作或家庭因素等突發狀況,需要提前終止租約,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當租賃期間發生特定法定情形時,租客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且房東不得向承租人請求違約金或其他賠償。
以下5點情形可提前終止租約:
1.承租人因疾病或意外需長期療養
2.租賃住宅未符合居住使用且經催告仍未修繕
3.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原因致房屋部分滅失而難以繼續居住
4.第三人對租賃住宅主張權利,導致承租人無法依約使用住宅等情況
5.承租人死亡,繼承人得主張終止租賃契約
提前終止租賃契約者,應於終止前30日,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通知出租人。
苗栗縣政府提醒,民眾若遇上述情形,可依法主張提前終止租約,並建議保留相關證明文件,以利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也呼籲房東應確保租賃住宅符合居住安全並善盡修繕義務,透過雙方遵循法令與理性溝通,共同打造更安心的租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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