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等明年!地主注意!土地繼承、信託後免稅資格會消失?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部分符合條件的土地仍可適用田賦課徵(目前為免徵),但須於期限內主動申請,否則恐影響稅負權益。(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部分符合條件的土地仍可適用田賦課徵(目前為免徵),但須於期限內主動申請,否則恐影響稅負權益。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須在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由農業主管機關審認後,通報稅捐機關辦理課徵田賦,才能維持免稅資格。
稅捐處說明,適用對象包含都市土地中的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地區,以及公共設施保留地;另也包括非都市土地中,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但須符合在75年6月29日前已核准課徵田賦,且實際仍供作農業使用的條件。
進一步來看,所謂「供作農業使用」,不僅限於耕作本身,也包含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設施,例如農舍、畜禽舍、農業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以及灌溉、排水等相關設施用地,只要仍維持農業用途,即可提出申請。
稅捐處指出,田賦目前雖為停徵狀態,但其制度仍具有「稅籍認定」功能,一旦未依規定申請,未來可能影響土地稅負認定,甚至喪失相關稅務優惠。因此,即使沒有立即稅負,也建議民眾依期限完成申請程序,以保障長期權益。
此外,稅捐處特別提醒,若土地所有權人發生變更,例如買賣、贈與、繼承或信託等,即使土地使用情形未改變,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向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續以田賦課徵(免徵)方式處理,避免因程序未完成而影響權益。
在地價調整與稅制變動頻繁的背景下,土地使用與稅負認定的連動性提高,相關申請時程與資格條件成為民眾不可忽視的關鍵。稅捐處呼籲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應留意申請期限,及早辦理,以免因疏忽而增加未來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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