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看過來 房租收入未核實申報 當心房屋稅提高超過3倍!

2026/03/31 19:15文/記者林耀文

原經核定按出租達租金標準課徵房屋稅之案件,已先行核定適用較優之房屋稅稅率(1.5%~2.4%),納稅義務人的房屋租金收入仍應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綜合所得稅,否則將會改按較高房屋稅稅率(2.6%~4.8%)核課,房東須記得申報租賃所得,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原經核定按出租達租金標準課徵房屋稅之案件,已先行核定適用較優之房屋稅稅率(1.5%~2.4%),納稅義務人的房屋租金收入仍應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綜合所得稅,否則將會改按較高房屋稅稅率(2.6%~4.8%)核課,房東須記得申報租賃所得,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房東們注意了!房租收入未核實申報,當心房屋稅提高至最高稅率4.8%,與優惠稅率1.5%起跳,差距可達3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並落實房屋稅負合理化,原經核定按出租達租金標準課徵房屋稅之案件,已先行核定適用較優之房屋稅稅率(1.5%~2.4%),財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租金收入仍應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綜合所得稅,否則將會改按較高房屋稅稅率(2.6%~4.8%)核課,請房東記得申報租賃所得,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財稅局說明,凡房屋出租且租金收入達標準之房東,雖依規定已向財稅局申報後,並先行核定適用較低之非自住房屋稅率核課,但依據稅法規定,該項租金收入仍屬於「租賃所得」,必須納入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稅務專家提醒,114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為1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請各位房東務必於期限內向所轄國稅局完成申報。 財稅局強調,若房東未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該項租賃所得,經查獲後,原已核定適用較優惠房屋稅率(1.5%~2.4%)將會恢復為「一般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稅率為2.6%至4.8%),屆時除需補繳房屋稅差額外,亦可能面臨國稅局針對漏報所得稅部分的裁罰。

為避免因一時疏忽導致稅負增加,財稅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在即將到來的5月所得稅申報月份,務必檢視全年度租賃收入並誠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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