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兩戶變大宅、地價稅卻翻倍?換屋族必看!「一招」破解設籍限制
不少民眾為提升居住空間,會購買相鄰房屋並打通使用,但也衍生稅務認定問題。(圖/資料照,住展提供)
不少民眾為提升居住空間,會購買相鄰房屋並打通使用,但也衍生稅務認定問題。近日就有民眾詢問,若兩戶分別登記在夫妻名下,且戶籍僅設其中一戶,是否仍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對此,稅務局表示,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仍可合併認定,適用優惠稅率課徵。
根據稅務局針對「鄰房打通使用」的最新認定,有三大節稅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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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認定權益: 相鄰房屋打通作為單一住宅整體使用,可合併視為一處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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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稅率差異: 經核准後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千分之 2,與一般稅率差距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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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效限制: 必須於每年 9 月 22 日 前提出申請,逾期則需等次年度才能適用。
為什麼兩戶分別登記在夫妻名下,戶籍僅設一處也能通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以實務案例來看,李先生與配偶分別持有相鄰兩戶住宅,並將房屋打通合併使用,雖戶籍僅設於其中一戶,但經申請並通過實地勘查後,仍可視為同一自用住宅,合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目前稅率為千分之2。
為什麼兩戶分別登記在夫妻名下,戶籍僅設一處也能通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欲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若逾期申請,則須自次年度起才能享有優惠。此外,若後續使用情形或戶籍有所變動,導致不符自用住宅要件,應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以免遭補稅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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