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末夫憂兩段婚姻爭產 專家授「遺產分流術」護妻又省重稅

2026/04/10 12:19文/記者朱語蕎

許多人會在生前先分配遺產,但要小心可能反增加未來稅金。(資料照)許多人會在生前先分配遺產,但要小心可能反增加未來稅金。(資料照)

面對親人重病與身後事規劃,許多家庭往往陷入急於生前分產的誤區,資深地政士就分享,有癌末的先生,因擔心兩段婚姻間的繼承糾紛,原有意在生前先將財產贈與給配偶及子女,但可能因此陷入「做白工」甚至背負高額稅負的困境,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父母及兄弟姊妹等近親之財產,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依法均須「視為遺產」併入總額課徵遺產稅。

以此案為例,先生擔心因前段婚姻有3個小孩,後段婚姻沒有生小孩,為了避免日後分配遺產的尷尬,先生希望至少先把目前自住的房屋,先辦理夫妻贈與登記給太太,避免未來繼承時發生爭議,太太無棲身之處。

鄭文在說,就像最近國民黨到中國參訪的宣傳影片「和平才能躺平」,能理解先生的用心後,馬上配合辦理夫妻贈與,其他不動產則建議躺平再辦理。因為先生名下不動產都是第二次婚前取得,也是民國2016年以前取得的不動產,之後若夫妻贈與再出售或是小孩們繼承後再出售,都屬於舊制,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困擾,如果現在就辦理小孩的贈與,不但要多繳納契稅及土地增值稅,未來小孩們出售不動產,會變成新制,課徵房地合一稅,還會有高額的稅賦發生。

為此,我們一次解決了2個問題,第一讓太太先行順利受贈取得目前自住的房屋,完成先生的遺願。第二兒女們受贈的案件先不辦理,等繼承發生時再辦理,避免房地合一稅的產生。

另外,其實也可以配合遺囑的簽立,把要給太太的房屋記載於遺囑中,但因先生還是放心不下,希望先將自住房屋贈與給太太,其他遺產等辦理繼承時,再由其他繼承人自行分配。

辦理遺產案件,除了節稅,還需要考慮被繼承人的感受,不要造成他心裡上的罣礙,也讓我們感受到「和平才能躺平」這句話的真諦,適用在遺產案件的規劃,似乎比政治理念更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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