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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基不合理 北市提出公告地價改2年1調

2017/03/27 11:42文/記者馮牧群

台北市地政局以105年地價稅總稅額約294.96億元為例,假設106年公告地價連同公告土地現值下跌2.43%,預估將減少約7.17億元的民眾稅賦負擔。

公告地價為地價稅的課稅基礎,按現行《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每3年重新評定,但近年房市景氣波動頻繁,3年一調無法及時反映地價動態。台北市地政局曾建議中央縮短公告地價調整頻率,拉近與市價差距,促進土地稅基合理化。由於縮短公告地價調整頻率,涉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中央已進行修正草案,目前版本將公告地價縮短為2年一調。

 

地政局地價科表示,自實價登錄實施後,各界對於房地價格變動的認知與敏感度提升,目前公告地價3年1調,無法及時反應地價變動,直接影響地價稅基的公平合理性。例如台北市105年公告地價反應過去三年累計公告土地現值變動,一次調漲30.38%,106年公告土地現值反應地價變動雖下跌2.43%,但公告地價礙於法令未達三年不能調整的規定,不能及時反映地價稅基變動,無法減輕民眾地價稅負擔,若以北市105年地價稅總稅額約294.96億元為例,假設106年公告地價連同公告土地現值下跌2.43%,預估將減少總稅額約7.17億元的民眾稅賦負擔。

 

地政局指出,公告地價維持3年調1次,將使政府每年課徵地價稅基的合理性受到質疑,建議中央儘速修法讓公告地價可每年公告反應地價變動,或授權地方政府可依實際地價變動每1~3年公告。此為法律制度合理化的變革,無關討好特定對象,也無涉及個別利益,法制合理化不僅能重建人民與政府的信賴關係,也是同步推動地價一價化及價稅租分離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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