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換屋還缺自備款?稅務局: 善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可多一筆換屋自備款預算

2026/04/15 22:58文/記者林耀文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無次數的限制,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都可申請重購退稅。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無次數的限制,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都可申請重購退稅。

小陳與太太婚後購買了台南市區的一套舊公寓居住,隨著兒子出生讓家庭成員增加,原本的生活空間顯得較擁擠,因此想換到大一點且屋齡較新的大樓3房居住,但買房的預算有限,為了增加買房基金,聽朋友說,土增稅可重購退稅,因此向稅務人員詢問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應該符合哪些條件才可以申請?

對此,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減輕換屋族的稅賦負擔,使其有更充裕的資金購買新屋,提升居住品質,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於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也適用。

稅務專家特別提醒,完成申請並經稽徵機關核准退稅後,重購之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能移轉給他人,或改作其他用途(包括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更不能將戶籍遷出,戶籍如需辦理遷出,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於戶籍內,否則會被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請申請人多加留意,以確保自身權益。

稅務局也提供節稅偏方,須注意2年內的起算日期,土地出售後重購或先購土地2年內再出售,2年內的起算日期分別為:先賣後買模式,以出售土地辦好產權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土地如期(訂立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時,以立契日為準;逾期申報,以申報日為準計算2年期間。先買後賣模式,以重購土地辦好產權登記日起算2年,出售原有土地如期申報時,以立契日為準;逾期申報,以申報日為準計算2年期間。

且重購退稅無次數的限制,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都可申請重購退稅,出售土地可規劃按一般用地繳納,在未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土增稅前,若所有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可以一般用地稅率申報繳納土增稅後再申請重購退稅,以保留一生一次的機會,作最有利的節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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