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申請免徵土增稅教你把錢討回來?專家:10年內都能補救
供公共設施使用的非都市土地,在符合相關條件下移轉時可申請免稅,即使當下未提出申請。(圖/示意圖,資料照)
忘記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仍有補救機會。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公共設施使用的非都市土地,在符合相關條件下移轉時可申請免稅,即使當下未提出申請,仍可在10年內補行辦理,但須由權利人與義務人共同申請,民眾可把握期限維護自身權益。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須符合四項條件,包括依法得徵收、供公共設施使用、已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以及由需用土地人出具證明文件。符合上述條件者,在土地尚未完成徵收前辦理移轉時,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免徵申請。
進一步說明,該類土地若已由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核定計畫供作公共設施使用,並完成使用地編定,在未被徵收前辦理移轉,且經需用土地人出具證明,即可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若土地於申報移轉當下未提出申請,仍可於10年內補行申請,但須由權利人與義務人共同提出,以避免後續爭議。
地方稅務局也提醒,已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公共設施用非都市土地,未來若變更為非公共設施用途後再行移轉,將回溯以首次免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基準,重新計算漲價總數額並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應留意相關稅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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