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被騙了!先付定金才給契約 建商、代銷全遭公平會開罰

2026/05/14 12:09文/記者朱語蕎

屏東預售案「立有WE」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遭公平會開罰。(資料照)屏東預售案「立有WE」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遭公平會開罰。(資料照)

屏東預售案「立有WE」在銷售過程中,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始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公平會日前決議通過,就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立有建築開發20萬元罰鍰、方至廣告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且與其他消費性商品相較,交易金額較高,大多數消費者並無頻繁購買的經驗,因此購屋人於交易前可取得的資訊相當有限。

而建商或代銷業者如利用所擁有的資訊優勢地位,要求購屋人需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才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則該收取定金行為,將陷購屋人處於資訊弱勢的不利地位,影響購屋人作成交易決定,同時對於其他依法令規定提供契約書予購屋人攜回審閱的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

公平會表示,「立有WE」於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間,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始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呼籲,建商及代銷業者於銷售預售屋時,應先將該準備的資訊完整備齊供購屋人充分審閱,並注意不得有不當限制契約審閱權的行為,使消費者慎其所選,樂其所住。

另配合電子化、無紙化等趨勢,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亦得以樣本、影本及足以呈現內容的光碟或其他電子媒體形式提供,方式相當多元,對建商應無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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