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出租房屋收回自用 出售卻無法適用10%土增稅優惠稅率 原來是因這個期限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小陳在台南市區幾年前買下一間中古透天店面後,一樓店面即承租給小吃店營業,去年端午節後,小吃店收攤不續租,小陳即收回全棟自用且註銷營業登記,今年農曆春節前,小陳即已2千萬元售出店面,小陳不太清楚這種情形,能否適用土增稅自用住宅的百分之10優惠稅率,因此趕緊向稅務人員請益。
對此,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出售土地如符合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其土地增值稅,可按百分之10優惠稅率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因此,如地上房屋註銷營業並終止租約,該房屋土地出售時,必須於營業商號歇業及租約結束後滿1年,才能申請適用。
稅務專家提醒民眾,處理房產進行稅務規劃時,多加留意房屋的使用情形,日後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才能達到最大化的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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